(一)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2、企业从业人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3、企业开业、存续、停业、清算等经营状态信息;
4、对外投资设立企业信息;
5、网站或者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从事网络经营的信息;
6、企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销售总额、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信息。
前款第1、2、3、4、5项信息应当公示;第6项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1、登记事项执行和变动情况;
2、生产经营情况;
3、个体工商户联系信息;
4、获得的资格资质许可情况;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情况。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1、登记注册事项变动情况;
2、生产经营情况;
3、资产状况情况;
4、联系方式信息;、
5、获得的资格资质许可情况;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情况。
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