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襄阳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19日

襄阳市保康县举行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

118,保康县发改局组织召开保康县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及建立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听证会,这是保康县为充分发挥水价调节作用,增强全社会节约用水意识,切实解决保康县城区供水使用成本增加、用水量不足等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会上,18名听证参加人就《保康县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及建立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方案》(以下简称《调价方案》)各抒己见、踊跃发言;18名听证参加人,包括10名消费者代表、1名经营者、1名保康县人大代表、1名保康县政协委员、5名保康县政府部门及行业管理人员;1名听证参加人递交了书面材料,1名听证参加人因病请假,还有3名消费者代表参加了旁听。

目前,保康县城区供水价格是2006年起实行的:居民生活用水1.25/立方米、工业用水1.45/立方米、经营服务用水1.70/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1.90/立方米,代收的污水处理费0.85/吨。根据国家、省统一要求,经保康县政府同意,保康县发改局启动保康县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及建立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听证会工作程序。听证会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湖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湖北省定价目录》和《湖北省定价听证目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

听证会上,保康县发改局价格股股长许祖斌作为听证方案提出人的代表,陈述了水价调整及建立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听证方案。据许祖斌介绍,此次水价调整一方面是由于国家政策的调整,另一方面来自供水企业工程建设供水成本增长因素。

国家政策主要有3方面的调整。一是贯彻落实国家环节资源价格改革政策,按照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相关文件要求:加快建立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原则上,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标准应按高于第一阶梯价格水平确定。二是简化水价分类,工商业用水实行同价,执行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三是解决供水企业长期经营亏损局面,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引导市民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我县供水污水事业发展的要求。

听证会上,根据成本监审报告结论:保康县城区供水含税定价成本(不含大坝库区建设成本)为2.081/立方米,听证人向各位听证参加人提出了2个调价方案供大家论证。听证参加人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自身领域背景阐述了各自的观点和看法,对听证方案进行了充分论证。大多数代表对发挥价格机制调节作用、引导居民节约和合理用水、适当补偿企业成本、提升城区居民用水质量等重要意义表示理解和支持,同时也就方案中有关问题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同意拟定的听证方案二,即:1、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现行1.25/立方米调整为1.65/立方米。2、将现行工业用水(1.45/立方米)和经营服务用水(1.70/立方米)合并为非居民用水,实行工、商业用水同价,价格调整到1.95/立方米。3、特种行业用水由现行1.90/立方米调整到3.00/立方米。 4、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第一、二、三档水量的价格水平按照1:1.5:3比例安排,各档水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即:第一档用水量为0-240(含)立方米(月平均用水量20立方米),水价为1.65/立方米;第二档用水量在240-360(含)立方米之间(月平均用水量30立方米),水价为2.48/立方米;第三档用水量为360立方米以上,水价为4.95/立方米。

听证参加人发言结束后,经营方代表就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建议作了进一步的陈述和表态发言,最后,听证会主持人孙重保、保康县发改局副局长王飞表示,将把参加人的意见带回去,进行认真梳理,研究讨论,本着补偿成本、合理盈利、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方案,在充分兼顾各方面利益的基础上,提出最终意见后上报保康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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