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成本调查监审分局 |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11日 |
关于公开老河口至宜昌高速公路老河口至谷城段车辆通行费的定价成本监审结论
关于公开老河口至宜昌高速公路老河口至谷城段车辆通行费的定价成本监审结论
根据《湖北省价格条例》、《湖北省成本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将老河口至宜昌高速公路老河口至谷城段车辆通行费的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向社会公开。社会各界可在该项目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公开期间,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省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
信函邮寄: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1621室
电子邮箱:hubei@mail.npcs.gov.cn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胡光华 027-87238003
附件:关于老河口至宜昌高速公路老河口至谷城段车辆通行费的定价成本监审结论
2018年1月10日
附件
关于老河口至宜昌高速公路老河口至谷城段
车辆通行费的定价成本监审结论
根据湖北老谷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关于老河口至宜昌高速公路老河口至谷城段设置车辆通行费收费站有关事项的请示》(老谷高速〔2017〕116号),按照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的有关规定,省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对老河口至宜昌高速公路老河口至谷城段车辆通行费进行了定价成本监审。现将该项目定价成本监审结论报告如下:
一、成本监审项目基本情况
老河口至宜昌高速公路老河口至谷城段,路线全长39.312公里,起于老河口市袁冲乡纪洪岗东侧(鄂豫省界),止于谷(城)竹(溪)高速公路与汉(口)十(堰)高速公路交叉处的谷城西枢纽互通,与谷(城)竹(溪)高速公路对接。
本项目经省发展改革委(鄂发改交通〔2012〕495号)文件批准建设,省发展改革委(鄂发改审批〔2012〕207号)文件批复其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为28.701亿元。
二、成本监审的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17号令);
(三)《湖北省价格条例》;
(四)《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8号令);
(五)《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财政部、交通部财会字〔1998〕19号);
(六)《湖北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鄂价成〔2016〕43号);
(七)《湖北省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规程》(鄂价成〔2016〕 44号);
(八)《湖北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鄂价成规〔2013〕138号);
(九)《老河口至宜昌高速公路老河口至谷城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北京交科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襄阳市交通规划设计院);
(十)《湖北省老河口至宜昌高速公路老河口至谷城段BOT项目特许权协议》;
(十一)经营者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
(十二)与成本监审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成本监审程序
(一)发送成本监审通知。省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向湖北老谷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发送《关于老河口至宜昌高速公路老河口至谷城段车辆通行费定价成本监审的通知》,要求其提供基本情况和相关成本资料。
(二)企业报送资料。湖北老谷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向省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报送了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建设项目核准的通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
(三)资料审核。省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对湖北老谷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报送的相关成本资料进行审核。
(四)实地监审。成本监审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实地监审,了解本项目投资和建设情况,并对所报成本资料和相关数据进行核对。
(五)集体审核。省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召开专题会议,对老河口至宜昌高速公路老河口至谷城段车辆通行费定价成本监审数据进行集体审核。
(六)情况反馈。省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以书面形式将老河口至宜昌高速公路老河口至谷城段车辆通行费定价成本审核情况反馈至湖北老谷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七)核定本项目定价成本并出具监审报告。
四、成本审核方法
老河口至宜昌高速公路老河口至谷城段属经营性公路,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湖北省老河口至宜昌高速公路老河口至谷城段BOT项目特许权协议》,该路段收费期限为29年6个月。通行费定价总成本由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构成。定价总成本和单位定价成本按下列公式计算:
定价总成本=营业成本+期间费用
计次收费单位定价成本(元/车次·公里)=定价总成本÷标准车型按车次计量的通行总量
计重收费单位定价成本(元/吨·公里)=定价总成本÷标准车型车货通行总量
五、定价成本
核定老河口至宜昌高速公路老河口至谷城段标准车型车辆计次通行费单位定价成本为0.517元/车次·公里,货车计重通行费单位定价成本为0.083元/吨·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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